法律信箱:未宣告沒收扣押物 可聲請發還

讀者陳先生問:我因偽造信用卡案目前在強制工作,Kelly Talk:曲艾玲寵3歲女 敗Ferragamo童鞋,本案曾查扣一批餐券(約價值30幾萬元),債券ETF 擬免課證交稅,是我用現金向同案被告買來的,池端玲名撂中文 最哈台灣小鮮肉,判決書未宣告發還被害人,軍武》英軍特種空勤團 各國反恐師法對象,也未宣告沒收,G奶巧巧最後一脫 乳動磨蹭小鮮肉,但是我聲請發還,被執行檢察官認定是犯罪所得之物(盜刷所得)。請問檢察官是否違法?我可以聲請釋憲嗎?律師孫治平答:
《刑法》第38條及第40條第1項規定:違禁物、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應於裁判時併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也有相關規定,扣押物若無留存之必要者,不待案件終結,應以法院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發還之;其係贓物而無第三人主張權利者,應發還被害人。如裁判時未宣告扣押物應沒收,扣押物又無留存之必要,執行檢察官即應發還扣押物。,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大雅臨時工公司
法院更生諮詢
壓縮機製造商
dcard租屋平台
高雄就醫陪同
小夜燈
不銹鋼字
超渡法會
環保漆推薦
LED汽車燈
窗簾
宮廟場地布置
商標權
娛樂城首儲
台南洗腎陪同
高雄學校制服書包
財神燈
藝術漆
台中市 實價登陸
南投美丙證照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