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馬面」林正偉99年間在選舉造勢場合槍擊連勝文,3局爆5分 達比修吞2連敗,造成流彈擊斃另名身障男黃運聖一案;法院去年10月24日的二審,marimekko迎春快閃店 府城綻耀眼罌粟花,當庭改判無期徒刑,【有片】終極版挫賽 腸道發炎要你小命,最高法院今(24)天下午駁回被告上訴,親戚8人全失聯 嬤慟闖封鎖線,維持二審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全案當時林正偉在造勢晚會上,衝上舞台槍擊連勝文,子彈貫穿後直接朝黃男的頭部而去,黃男送醫不治,法院判林需賠給黃家315萬元;連勝文的部分,則臉部遭子彈貫穿,緊急送醫急救。
法院一審時,因不確定故意殺人與否,依殺人未遂等罪判24年徒刑;二審時經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林正偉在選舉造勢晚會上開槍,並且企圖開第二槍,已具故意殺人犯意,改判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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