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修正搞錯重點(吳育政)

近來,缺成交量 大老闆嘆徵才難,行政、立法部門正在研議修正《醫療法》,臺中港區大型購物中心 胡志強:沒放棄,主要聚焦於董事長的資格與任期、年度盈餘分配、投資標的和額度限制,英雄出少年 養蜂6年奪特等獎,以及是否要納稅。這些想修的重點,乍看之下好像是在修改一些關於公司、商業的法律,而不是攸關人民生命的《醫療法》。如果政府真的這樣修法,那麼許多非公立醫院把醫院當做企業來經營,就是天經地義。因為政府已實質認定醫院就是企業,修法只是要管控其經營管理的能力,但美其名為回歸專業自主,避免過度商業化。台灣有些醫療院所追求獲利最大化,或成為控股公司,或成為避稅工具,確實太離譜。但是假設修法後,只是讓他們另謀出路,目的同樣達到,那就是上下交相賊,不修也罷。《醫療法》真正該修的是,財務透明化及承擔醫療糾紛的責任。醫療機構應詳細公布每年持有資產、收入與支出,不管是健保或自費,購買儀器或不動產,每筆項目都要清清楚楚。並且增訂「吹哨者條款」,獎勵知情者勇於舉報不法,讓財務報表不敢造假。透明化後會大幅減少人為操作的空間,假公益、真營利者無所遁形,許多醫療亂象自然迎刃而解。醫糾以醫院為被告醫療糾紛造成了內外婦兒及急重症科六大皆空,醫療崩壞加速中。要解決這個危機,應修法為:除了醫師故意致病人死傷,要自行負責之外,醫療糾紛應以醫院為被告。
理由如下:首先,健保簽約及給付的對象是醫院,不是醫師。健保給付醫院醫療費,而醫院決定其中多少比例是醫師費。醫院拿走了大部分的醫療費,當然,醫療糾紛是醫院不能規避的風險。其次,有些醫院為了追求營利,不管本身條件的局限,限制將病人轉院,收治沒有足夠醫療能力處理的病人。如此,發生醫療疏失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再者,許多疏失是系統性的錯誤,不應由個人承擔,而且只有醫院有能力去改善。最後一點,如果醫院因為醫療糾紛被告怕了,就有可能會僱用好醫德、好醫術的醫師,而不是只想僱用讓醫院好賺錢的醫師。
至於醫院在處理完醫療糾紛後,若是認為遭受損害,醫師必須負責的話,雙方可以依院內規範自行解決。
搞錯重點的修法只會愈修愈糟,無濟於事。可是真正該修的,一定會引起既得利益者的強烈反對。政府要視醫療為人民的基本權益,堅定立場,藉此次修法改善醫療亂象與醫療崩壞,才是全民之福。
大林慈濟醫院醫師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北屯窗簾
條燈
財神洞
債務更生法扶
西屯房屋包租
手舉牌
學校團體服
商標申請查詢
新莊監視器維修
KOL行銷
新竹短期照護
運動彩券
全省短期照護
越南椰子汁
一次清償
補財庫
幼兒園書包
照明配件
台北居家照護
債務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