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甩孕女友「應立法懲罰」

未婚懷孕後不應只由女方單獨承受,新聞追追追/全台網路大異常 谷歌大神不再神?,需由雙方共同面對,6萬港人勇爭民主 回歸20年 習恫嚇「不許挑戰中央」,但男方貪圖一時歡愉卻不願負責的案例層出不窮。曾有網友發起「拋棄懷孕女友或配偶之男性,【口水片】當季香魚 肉細味鮮,應負《刑法》傷害罪刑責」連署案,百貨廚房用品 下殺4.6折起,盼立法懲罰男性並保障女性。不過法界認為,蔡:回歸九二會談是善意,男方並非刻意傷害女方導致懷孕,離譜 9警弄丟人犯 瞞檢察官10小時,和傷害罪構成要件不同,恐難成罪。曾有署名「母親」的網友,發起「拋棄懷孕女友或配偶之男性,應負刑法傷害罪的責任」連署。發起人表示,一名女性好友和男友交往7年,女方為配合男友不戴保險套習慣,努力精算安全期仍意外懷孕,男方承諾結婚,不料後來以家人反對為由要求墮胎,自此避不見面。連署未獲網友支持發起人陪伴友人走過這段重大打擊,發現國內沒有保障未婚懷孕女性的法律,友人只能獨自承受親友「她已髒掉」的壓力,「社會用異樣的心態看待未婚懷孕女性,男方卻不用負起道德指責,女方如果成為未婚媽媽,母子只能一同受苦。」但此連署案最後未獲網友支持。
律師林俊峰認為,現行法律對妻子在婚姻中懷孕但丈夫要離婚,並無處罰規定,若修法會變成對男女朋友的保護,比已婚夫妻還周到;況且「男女朋友」只是社會通俗說法,法律無明確定義,雙方關係可能會有認定上的爭議。
律師:難算傷害罪律師蔡皇其指,《刑法》傷害罪主觀上須有傷害故意,客觀上有損害他人身體行為與結果,若要對拋棄懷孕女友或配偶男性提告傷害罪,得先證明拋棄行為造成什麼傷害才可能成罪,無法僅以拋棄行為認定成立傷害罪。蔡建議,《刑法》有遺棄罪規定,最重可判刑6月,若因而致女方死亡或重傷,最重可判刑5年、3年,建議可考慮提告遺棄罪。記者游仁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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