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資方巧立名目扣薪 員工可要求補發

忠實的讀者問:我在一家傳產公司上班,蔡︰國民黨不等於中華民國,每月薪資都會被扣款,宋仲基美國拍婚紗 拒王牌編劇,進公司設立的基金會以供其幫助弱勢,擔心買到美妝保養地雷? 有它就不怕,但僱用契約裡面都沒這些規定,周遊謝票特別貢獻獎「坐輪椅也會參加」,公司也未開收據、憑證供我們報稅,人資主管說面試時都有告知,但如果我說不要就無法獲得工作,請問公司是否構成業務侵占罪?另外,公司要求員工扣款訂閱財經雜誌,是否違法?律師張靖雅答:
僱傭關係存續期間,僱主義務全額給薪,雖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僱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但除非僱主能證明勞工同意由薪資中預扣這些支出,否則仍應該給付全額薪資給勞工。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僱主不論是以捐款、訂財經雜誌或其他名目預扣薪資,都會違反本條的規定。,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如何辨識包養詐騙
線上國中英文一對一
客製化T恤
優質臨時工
六角柄滾磨刀
三重監視器推薦
員林居家照護
租屋補助線上申請
開刀後看護
台中快速夾具
BMW出租
優質人力派遣公司
中部人力公司
JCT工具哪裡買
汽車百貨
沙鹿代租代管
台中SEO優化
宜蘭監視器維修
中部臨時工
彰化美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