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僱主欠加班費 可向勞動局檢舉

讀者andony問:我每天被要求工作近12小時,F乳寫真女娶名伶 同志婚禮噴淚,假日要加班(騙說可報加班),下架20公噸 乳瑪琳會否停產「評估中」,還幫公司代墊款,「不讓我兒玩水」惡男漂白水丟鄰女,買電腦和周邊設備給客戶用,到京阪必住!日網友激讚超迷你網咖旅館,到現在沒還我,西式醋料理 味鮮解膩,這些工作日報、打卡紀錄、代墊發票的照片及刷卡紀錄我都有留。請問,該如何討回代墊款?公司刻意把討錢的員工考績打最差、扣薪,還一直在104等網站徵人,該如何阻止?律師趙立偉答:幫公司代墊款項買電腦及週邊設備給客戶用,屬於公司跟員工之間的「委任契約」,相關代墊款項,都可依《民法》第546條規定,要求公司償還。甚至下次公司再要求買東西給客戶使用時,可要求公司依《民法》第547條,預納必要之費用。最強動新聞看這裡不得任意扣薪依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2周總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又例如營造、批發零售、觀光旅館、餐飲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僱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實施2周、8周或4周彈性工時。若超過工作時間,僱主應加給工資,否則最重罰30萬元,可向各地勞動局檢舉。
《勞基法》還規定,老闆不得以任何名目扣薪,若以遲到、工作不力為由扣薪是違法的,絕對可以要回來。可先向勞動局檢舉,並準備相關資料用於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薪資。另一方面,除非僱主徵人有違法情形,否則不得阻止僱主依言論自由、營業自由在網路刊登徵人訊息。
記者游仁汶採訪整理,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24小時一對一照顧
電動工具零售
LED燈條
花蓮居家看護
台中婚禮租車
林口監視器推薦
北屯包租代管推薦
桃園保鏢
林口居家照護
六角柄鑽頭
花蓮就醫陪同
國中線上一對一教學
商標檢索
線上娛樂城
咖啡烘焙機
林口居家看護
系統家具工廠
免費法律諮詢推薦
引擎修護工具
台南熱蠟除毛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