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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菸美國這樣管 台灣呢(王怡婷)
201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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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有越來越多青少年,【療癒片】有「檸檬味」的旅館 1天只接1組客人,以擁有及使用電子菸作為同儕間時尚、耍酷之象徵,【壹週刊】女人啊∼自拍用這台會更美,電子菸恐有大舉入侵校園危害孩童身心健康之隱憂,黑鬼事件紅襪道歉 塞爾三振秀搶鏡,已然成為我國不可不重視之新興危害。檢驗含致癌物甲醛衛福部日前公布近3年我國市面販售之電子菸檢體報告,指出我國市售電子菸隨機抽驗發現皆含有一級致癌物甲醛。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今年5月公布「聯邦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有關菸草產品之定義與管理範圍最終準則」,首度將電子菸納入菸品管制中:
一、所有涉及菸草成分之製成物或產品,皆納入美國菸品管制項目;除採取各項立即措施避免菸草製品致生公眾不可逆之健康損害外,亦擴大FDA菸品監管範圍,未來凡涉及菸草成分之製成物或產品,皆全面納入FDA監管之菸草製品項目,其中包括電子菸、雪茄、水菸、可溶解性菸草產品等新開發菸草製成品。
二、禁止販售菸草製品(如電子菸、水菸等)予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部分州政府仍允許電子菸販售予未成年人)。
三、禁止美國境內菸品販售者或經銷商,於公共販賣場所陳列或主動提供各項菸草試用產品;本項規則亦適用於各項新研發之菸草製成品(例如雪茄、電子菸……)等等。
除美國外,歐盟、日本等國家多將涉及菸草成分之製成品納入規範,其中皆將電子菸視為菸品管制,顯見電子菸潛藏健康危機受到世界先進各國之重視。
我國針對電子菸管理上雖有《菸害防制法》第14條及《藥事法》第22條等相關規定,惟僅能就「製造、輸入或販賣電子菸」進行規範,但對於吸食電子菸及其所含成分……未納入《菸害防制法》規定中。
修法視同菸品管制建議我國有關單位應參酌世界先進國家之菸害管制法制趨勢,研議調修我國《菸害防制法》第2條或第14條等相關規定,將製造、輸入販售及吸食電子菸納入規範中,將使用電子菸行為視同吸菸行為,藉以規範吸食電子菸場所,並禁止兒童、少年吸食,以臻我國菸害管理法制之完備。
資策會科技法律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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