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徵》換地期限 計算方式違憲

【綜合報導】彰化石姓男子名下一筆土地,Kelly Talk:好想曬母女裝 侯佩岑跟肚皮下訂單,6年前遭嘉義市府公告徵收,調查署新療養院惡火原因 警方帶回「手指燻黑」可疑男,市府通知他可申請換地,原能會:蘭嶼檢測無輻射超標 明日將檢測蘭嶼貯存場,石男逾期2天才辦理遭拒,打官司也敗訴定讞,改聲請釋憲。大法官昨做出731號解釋,認為《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第1項,申請期限從公告當天起算,不符正當行政程序,宣告該條文違憲,最遲1年後失效。石男昨說,聲請3年無音訊,以為聲請書被大法官丟進垃圾桶,如今有再審機會,「感謝大法官保障人民權益,中華民國還有救。」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收到釋憲文後會檢討修正。最強動新聞看這裡違反正當程序《土徵條例》該條文規定,區段徵收案件,被徵收人須在公告徵收30天內申請抵價地,逾期只能領補償金,但石男認為「30天期限」應以「書面合法送達時起算」。釋憲文指出,依原條文規定,一旦郵務發生遲延,可能使被徵收人收到通知時,已超過公告申請期限,認定該條文計算期限方式,違反《憲法》要求正當行政程序及保障財產權意旨,最遲1年後失效,石男可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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