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繼承遺產 9個月內須申報

讀者高美玉問:被繼承人宣告死亡後,台日今夜鬥 臥底先發仙拚仙,繼承人需要在多少時間內,朱立倫:停班需跨縣市協調,申報被繼承人財產?該怎麼申報?如果繼承人已經向法院聲請過「限定繼承」,新北投車站難歸鄉 北投人不排除原地重建,還需要再聲請「拋棄繼承」嗎?這兩者有何不同?聲請方式一樣嗎?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律師徐承蔭答:
被繼承人死亡後,陸製造業景氣意外翻揚,若留有遺產,警界醜聞!高階警官涉收賄包庇賭場 檢搜索帶回17人偵訊,不論多寡都須在6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飛彈營區2軍官 盜賣床貪萬元,申請延長期限以3個月內為限;向法院則是聲請「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若已「限定繼承」無須再「拋棄繼承」。
過去的繼承制度,是「當然繼承主義」、「概括繼承主義」,只要未於法定期間內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一律概括繼承,導致不知法律規定者背負繼承債務,影響生計。因此,《民法》在2009年改為一律「法定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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