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難預防「提高賠償嚇阻」

法界看法通姦除罪化昨被列入司改國是會議第五分組決議,亞曼達噴紀梵希 俏皮女郎上身,贊成除罪的高院刑庭法官邱忠義說,兩岸網路新詞/「水果時差」 每種水果吃的時間不同,「通姦罪不能防配偶外遇,直擊!劉燈城辦公室首度曝光,且犯錯的男人通常沒事,只剩兩個女人戰爭」,他支持用民事賠償方式懲罰破壞婚姻者;但律師戴愛芬表示,她自己工作經驗顯示,保留「通姦罪仍可嚇阻打算出軌者猶豫收斂」,並非全然無效。抓姦在床很難舉證戴愛芬表示,目前對於精神外遇,或抓姦時只見床舖凌亂、衣衫不整,刑事很難定罪,但民事通常會以配偶權受侵犯為由判准精神賠償,可是除罪不見得會讓賠償金額提高,仍得看案情決定,但她覺得一旦除罪,「出軌者會否認為賠錢就能了事而無所忌憚」,這是修法前應審慎考量的問題。
法官邱忠義認為,通姦是「當事人在私密空間的性自主權」,固然道德有瑕疵,但為處罰最重判一年的通姦,往往出現偷窺、竊錄甚至侵入住宅等犯行,不符比例原則,且通姦罪要抓姦在床,很難舉證,若除罪改用民事懲罰,「搭配提高賠償金額」,同樣能嚇阻配偶外遇,「畢竟感情不在了,要保護的就是錢」。記者黃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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