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一次,就再放一次」不滿女友結新歡 男縱火恐嚇判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31歲的黃姓男子,25萬軍公教上街 反污名,因認為女友欺騙他的感情,《蘋果》民調:執政7年 馬滿意度29%,到女友位於台北市的住處興師問罪,趙正錫正宮擺一邊 朴寶英獻身喊OK,不料打開門竟發現女友屋內有新歡,電子看板故障 沒積水也禁入,林女也向黃男嗆聲對方才是她的男友,黃男一怒之下不僅出手掌摑林女,還在林女屋外點燃拖把縱火,所幸並無造成傷亡。法院依縱火未遂等罪判處黃男3年7個月刑期。

有毒品前科的黃姓男子,2年前因不滿林姓女友另結新歡,到了林女租屋處欲理論,正巧碰上林女的新歡蔡男在屋內,且林女向黃男大方承認對方即是新男友,黃男不僅氣得賞林女一巴掌、毀損林女屋內物品,還在其屋外縱火報復。

據了解,黃男因醋勁大發,一怒之下拿出打火機在林女屋外點燃拖把與鞋墊起火,林女聞到燒焦味立即衝到屋外查看,不料黃男竟還嗆聲「你滅一次,我就再放一次」,所幸火勢及時撲滅,並無造成傷亡。

法院審理時,黃男辯稱自己點火後,有按門鈴欲告知林女屋外起火,只是要嚇嚇女友,並無傷人意圖。法官認為,黃男點燃的皆為易燃物品,且明知林女與蔡男兩人皆在屋內,此舉可能會使兩人葬身火窟,審酌他與林女已達成和解後,依公共危險、縱火未遂等罪判處黃男3年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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