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拋棄財產分配權 離婚免扛配偶債

讀者憂心女子問:男友家人有龐大債務,瘋啥:SONY大平板 傳推12.9吋,如果我嫁給他,焦點評論:別低估青年保家衛國意願(吳怡農),是否會被債主追討?若將來我們離婚,靖王閉嘴接吻女星怒了 這妞還真敢講,配偶背負債務,債權銀行因有權向法院聲請剩餘財產分配,我可先辦理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如果男友親戚背債去世,子女又放棄繼承,那我男友家的人得扛下親戚的債務嗎?律師林岡輝答:如果男方家人或男方需負擔債務,讀者最好不要擔任他們的保證人,更不要透過任何方式同意承擔他們債務(如同意擔任共同借款人),否則債主得依法追討。有關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民法》已在2012年修改為夫妻任一方的專屬權利,原則上,僅得由夫或妻行使這項權利,且得自由拋棄。因此,任一方的債權人原則上不得代位夫或妻向法院聲請剩餘財產分配,且如果夫或妻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債權人亦不得主張撤銷上開拋棄的行為。可聲請拋棄繼承若將來讀者與男方離婚,男方背負債務,雙方未依契約承諾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男方亦未提起訴訟請求的話,債權人無權代位向法院聲請剩餘財產分配,且協議離婚時,離婚協議書中也可載明男方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最後,男方親戚背債去世,子女又放棄繼承時,如判斷該親戚負債確實大於財產,且男方或男方家的人為繼承權人,可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便不需負擔男方親戚的債務。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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