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中信:以「人權積極主義」認真憲改(劉靜怡)

目前關於憲改的討論,人間異語:都要當阿嬤了 心裡還有個他,大多集中在莫衷一是的「中央政府體制」爭議上,八仙塵爆受難《KANO》捕手60%燒傷,然而,選戰露疲態 激勵士氣玩創意,我國憲政運作中的基本權利長期弱化現象,大阪環球影城 售30萬包過期餅,亟待扭轉,達人說法:紀念價值照 相機是首選,朝野有識者若是真心從事憲改,1600萬切結書趕小三 元配漏寫1條虧大,便應該以「人權積極主義」當做憲改主軸。我國當前憲政秩序下的基本權利,林依晨護肚飄孕味 代夫盡孝甜伴公公,偏重於防禦性的消極權利,基本權利的「積極面向」,向來備受漠視。就《憲法》規定內容而言,《憲法》本文第二章所規定的基本權利加上基本國策增修條文的相關規定,呈現破碎凌亂且彼此價值衝突的面貌,人民基本權利則長期遭逢邊緣化。仔細觀察憲政機關間的互動,便不難發現其對於人民基本權利重要性的認知相當有限,彼此間的監督制衡,幾乎從未為了人民基本權利而爭鬥,與其他國家憲政機關間監督制衡不乏與人權奮鬥成果緊密相關的現象相較,有如天壤之別。換言之,我國政治權力部門對於人民基本權利的重視,遠低於對自身權力的熱中程度,往往棄本身民主正當性來源的人民於不顧。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長期不健康的憲政現象,不但導致《憲法》基本權利在公民社會的運作過程中不易落實,更造成晚近國際人權公約國內法化過程中來自政府權力部門的種種漠視和抗拒。因此,在此次憲改過程中塑造「基本權利憲章」的新面貌和新效力,同時改變政府和人民兩者對《憲法》基本權利的理解和訴求方式,促使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成為《憲法》日常運作的主軸,實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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