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又穎用生命提醒我們的事(李永然)

隨著科技的發展,國防部說明服役期間因過犯送禁閉室禁閉悔過懲罰規定,網際網路已進入我們的身邊,民事若再審 可能逆轉理賠,自己從早年的桌上型電腦,假情侶開賓士 偷遍北海岸遊客,進步到今日的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30億食安基金 「春節前到位」,網路越來越貼近我們的生活;它帶來了許多便利,中華職棒/瞄準總冠軍! 義大新洋投Matt Torra3日報到,使得時間與空間的利用能更具效益,在整個人類社會發展過程中立下極具重要的里程碑。但也因網路的發達,一種新型態的「霸凌」隨之產生──「網路霸凌」;近日藝人楊又穎因不堪網路污衊式的霸凌留言而輕生事件,便是一則在你我身邊血淋淋的例子。網路使用者藉由網路的「即時性」與「匿名性」等特點,高舉著「言論自由」的大旗,以為躲在電腦螢幕後面便可肆無忌憚地進行謾罵、人肉搜索等,而不須負擔任何責任。最強動新聞看這裡所有留言有跡可循但殊不知所有在網路上的一舉一動都會留下網路足跡(cyber footprints),所有的留言、紀錄都皆有跡可循,而得追訴使用者的法律責任。
再者,我國《憲法》第11條固規定人民有言論之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漫無限制,仍必須在符合「比例原則」的檢驗下方得享有言論自由的保障,否則不僅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民法》等規定而須負擔民事上損害賠償之虞,在刑事方面更有涉犯《刑法》之公然侮辱、誹謗、恐嚇等罪嫌之可能。
而除了法律上的責任外,在道德上網路使用之習慣更須重新省視與改進,諸如(一)所談論之事物應以涉及公益性為原則,涉及私德則不能毫無底線;(二)對事不對人:避免抄家式的進行人身攻擊、株連九族;(三)善盡查證義務:網路使用者的行為或許是一時的,但對於被霸凌者而言,傷害可能是一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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