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函照登》馬總統會遠雄是公開行程(吳秋美)

貴報17日《蘋論:馬慷市民之慨》一文,蘋論:選民眼睛果然雪亮,引用錯誤資訊,要求用戶「長話短說」?! 蘋果悄悄改善Siri…,質疑馬總統的廉潔操守,合球/拿季軍沒感覺 中華合球隊:搶登世界第2!,已明顯誤導視聽,孫芸芸自認小乖 酷臉攏是假,本府特此澄清。首先,手越祐也無恥度 裸泳被譏小小鳥,民國93年9月20日時任臺北市長的馬總統在北市府與遠雄公司人員會談「大巨蛋」案,係公開行程,絕非「密會」;與會的遠雄副總經理蔡宗易近日也向媒體表示,當天開會只是確認先前共識,並非密商;至於0%∼1%權利金及履約保證金的規定,亦為當時公告招標的條件,不是事後降低圖利「遠雄」。「遠雄」從投標初始就主張零權利金,而後並以回饋千分之二的方式替代權利金。一切均有案可稽,並非所謂「密室政治」。這一段事實,4月17日已見諸報端,貴報社論主筆撰稿前應予明察。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媒體發言應有依據其次,民國93年11月「遠雄」先提案變更協力廠商,被北市府以不合招標規定否准,隔年9月北市府宣布該案流標,經該公司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簡稱工程會)申訴,工程會卻撤銷北市府的廢止處分,北市府不服亦提出申訴,但仍被該會駁回。工程會此一處分,嗣後監察院曾予糾正,認為工程會不當限縮台北市府的專業權限,並痛批工程會「恣意濫權,嚴重違失」。但北市府因為兩度得不到中央支持,只得繼續與「遠雄」議約。可見若非當時的工程會一再撤銷北市府流標決定,「大巨蛋」就不會由「遠雄」繼續興建,顯見當時北市府從開始就是秉公處理 「大巨蛋 」案,並未有偏袒或圖利特定廠商的企圖。
社會大眾對「大巨蛋」案的評價及議論,屬言論自由的範圍,馬總統予以尊重。惟媒體為社會公器,所為言論應有事實依據,不能信口開河。貴報為國內大報,對「大巨蛋」案權利金議題不加查證,即以訛傳訛,不僅誤導視聽,更以錯誤資訊論斷馬總統的人格操守,已顯失公允,本府對此實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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