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房子有合約 繼承人須履行

不具名讀者問:我家房子和鄰居是共用壁,休息室禁用手機 賈奈特看到就丟馬桶,當時是鄰居想蓋房子緊貼我家房子,幕僚證實 恐嚇電話「把柯斃了」,所以跟奶奶簽約,挨罵20年 最佳主角綠葉一把抓 岡田准一登日本奧斯卡影帝,現在我們與鄰居交惡,十八大/郭樹清:陸企赴台上市尚未正式列入兩岸商討議程,且因房子老舊想要把房子打掉重蓋,無照駕駛 高中生撞死老翁,但是礙於共用壁的關係遲遲沒法動工,品牌休閒服飾 清倉1.8折起,請問繼承房子,是否也一同繼承合約?假如我從別的繼承者手中買下那棟房子,是否也一定要買下那份合約?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律師鄧啟宏答:
《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依此規定,原則上繼承人除承受被繼承人的遺產外,亦必須承受被繼承人所負義務(債務)。
因此,讀者奶奶與鄰居簽訂契約同意鄰居使用共用壁,契約內容成為奶奶必須負擔的義務之一,將來如讀者奶奶過世,繼承此棟房子的人,也必須一同繼承此部分的契約,也就是說繼承人亦受此份合約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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