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預立遺囑分遺產 須保障合法特留分

讀者林先生問:我已將現住房子登記給再婚妻子,有史以來第一次!正視台企 民進黨將公開邀宴台商會長,我與前妻生了2個兒子已成年,二軍打擊率破3成 陽岱鋼再加溫,現在我希望另一間房子,中華電企業雲上市 首年客戶數目標1000家,將來由其中經濟較差的兒子繼承,中華職棒/下半季再戰 林晨樺拚第11勝,但我不想告知他們,小天服替代役成台版玄彬,將採親筆預立遺囑,但不知這樣是否會與《民法》關於繼承權的序位會相關規定牴觸?律師葉恕宏答:依據《民法》相關規定,讀者現任妻子及2名兒子均為合法繼承人,各可繼承3分之1遺產,若讀者有意將名下房屋以預立遺囑方式交由其中1名兒子繼承,則必須注意《民法》第1187條規定,不得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以本案為例也就是至少必須保留給其他繼承人各6分之1的遺產,否則其他繼承人有權依《民法》第1125條行使扣減權,要求補足特留分遺產。
而預立遺囑的方式依《民法》規定,可分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等5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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