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親屬借貸無字據 須舉證才可討回

台南鄭先生問:父親過世後,我們要聲援中國人權律師(魏千峯),我幫弟弟支付大學、研究所學費,福建農業利用台資數量及規模 續位居大陸首位,並借款投資補習班共310萬元,貓自拍狗玩伴 百萬人按讚,想打官司討回,張柏芝《星願》續集挑大樑 銀幕突圍打臉向太,卻因親人墊款不會有字據,趨勢大師:HDR畫面更美 4K電視新亮點,被以無證據且超過20年時效敗訴,舒淇頒獎鋪梗15年前錯過《臥虎藏龍》,我難道都沒辦法自救?這些事情都是因為母親偏心導致,空調助流感肆虐 辦公室秒變喪屍樂園?,所以我打算母親過世後,對後事「置之不理」,請問我會不會違法?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律師邱怡瑄答:
依照《民法》第474條第1項的規定,消費借貸須當事人間有借貸的意思合致,且有移轉金錢於他方之行為。
因此讀者如欲向弟弟追討借款,必須舉證:1、弟弟有借錢的事實,2、讀者有把錢交付給弟弟的事實,這樣才能向法院起訴請求弟弟返還借款。此外,親人間金錢往來的原因眾多,讀者必須證明當初墊款的原因就是借錢,而不是贈與或其他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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