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勞工董事案 金管會態度保留

【廖珮君╱台北報導】財委會今將審《證交法》,Kelly Talk:劉真背麂皮包趴趴走 人妻愛水不怕熱,立委們共送進了12個修正草案,馬雲下周二來台 創業基金受矚目,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詐騙集團好猖獗 普格疑遭騙4.6億 已提起告訴,擬修法讓上市櫃公司須強制設勞工董事,或是乾脆在薪酬委員會中設勞工董事,金管會態度均保留。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說,目前已有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也都設有獨立董事,勞工也有勞資協商,也有權益保障方式。他說,日前已調查上市櫃公司的意見,最快今天才會有初步回覆,也會在今日財委會上表達。最強動新聞看這裡提出修法有點倉卒他說,若設勞工董事,工會如何派,關係很重大,且非所有上市櫃公司都設有勞工董事,再加上其他國家也沒有此情況,希望可以有更長時間來討論此問題,若現在提出修法,有點倉卒,金管會態度是保留的。金管會也認為,依《公司法》規定,上市櫃公司董事,是由股東選任方式,不宜在《證交法》擬定。至於在薪酬委員會中設勞工董事,曾銘宗也認為,薪酬委員會須有獨立性,若在薪酬委員會中增設,會和原來用意不太符合。金管會認為,薪酬委員會設立目的,是避免董事或是高階經理人薪酬不合理增加的情況,以保障投資人權益,與提高一般員工薪資福利不同,且薪酬委員會成員需具獨立性,公司員工代表參與,恐因雇傭關係而影響獨立性。其他委員還提案,經理人薪酬需報經股東會才能發放、或是由法人或其法人代表擔任獨董等,金管會也認為不宜,前者考量目前已設有薪酬委員會、對人數、資格、職權行使都已訂有相關規定,若報股東會才能發放、導致公司實務上作業困難。後者,為確保獨董的效能和獨立性,也不宜由法人或其法人代表擔任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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