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之鳥不是奮勇殺敵的地方(姜皇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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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之鳥不是奮勇殺敵的地方(姜皇池)

2016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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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之鳥水域突然眾所矚目,白家綺代言美髮品 爆違法生產,舉國上下、藍綠兩黨,大義玩偶絕版 限量40隻秒殺,眾議囂囂,台灣精釀文化的驕傲 金色三麥閃耀國際舞台,漁民隨之呼喊,【動行銷】Marie Claire 5月號【搶先快報】徐若瑄, In love and in fashion,將「護漁」推至高峰,速水茂虎道型男主廚哈遊101 開趴心酸「大家只吃薯條」,好似政府若不跟日本開火,迎旺季很匯賺 汽車零件股飆漲,就是賣國媚日,就是罪無可逭。然此紛紛擾擾,台灣最大利益毋寧是要能捕魚,且又可維持台日友好,而非逞強鬥勇。當然若要捕魚,最直接方法就是派艦護漁,不論是軍艦或海巡艦,在所不計。派艦護漁最是立竿見影,然事涉萬端,任何策略豈能不考量比例原則,妥為計算。若是主權侵害則當然寸步不可讓,但沖之鳥個案並非主權遭侵害所生爭端,而是捕魚自由衝突,持續強烈對峙似乎非唯一選項。凸顯海巡能量不足毋庸諱言,當日本海巡扣我漁船,馬總統即派遣海巡艦前往該地點進行護漁勤務,此或許是海洋權益受侵害時維護權益的一種選項,但後續長期護漁作為:指派三艘大型艦,長隨個位數的中小型作業漁船,復以不計時日,持續加碼?
姑且不論經濟利弊如何,沖之鳥法律地位,牽涉國家眾多,未見其他國家奮勇殺敵,僅我作戰場先鋒,熱中維護「國際」公益,卻敞開本國門戶,使「主權權利」受損。
何以如此,蓋如此作為竟亦凸顯出另外一嚴重問題:台灣海巡能量不足!於是目前越南漁船大肆入侵我專屬經濟海域,金門海域讓中國恣意盜採砂石、且台灣東岸中國科研船頻頻進出。派艦爭遠方捕魚權,卻放任台灣周遭海域與國土屢遭侵害,孰輕孰重,不無斟酌餘地?
在沖之鳥海域,縱使是公海海域,亦非即可恣意捕魚。事實上,今日國際社會,業已大幅修改傳統公海捕魚自由理念,任何捕魚行為皆須符合國際漁業規範。而沖之鳥海域正位處「中西太平洋漁業管理組織」(WCPFC)之公約的水域中,台灣又是該組織會員,因此法律上,任何捕撈公約管理的目標魚類漁船,皆須遵守委員會通過養護與管理措施始得進行捕撈。實際運作上,凡出現在公約管轄水域內的漁船,皆須於委員會白名單上登錄,否則即有遭認定為IUU漁船之虞。
船艦對峙徒增危機換言之,倘若沖之鳥周邊海域為公海,則派遣船艦決策之同時,亦須考量到我國同時也是WCPFC會員,以應對其相互間牽扯出更深一層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相關法律問題。倘若不思考相關國際漁業規範,而放任漁民在沖之鳥海域作業,執法者不依據《公約》規定執法,對台灣恐將更為不利。正因為沖之鳥涉及多面向考量,而漁民最期待的是能夠安心在該海域作業,而台日關係亦不應有所損害,決策者實應以此作目標,運用各類不同手段與場合,而非執意要以最極端的船艦對峙作為選項,徒增台日衝撞的危機。若國家對外政策,毫無迴旋空間,一旦稍有閃失,既非漁民之幸,更非台灣之福。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國際法教授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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