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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長必修的「國小必修語言課」學分(謝德謙)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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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長潘文忠宣布,尼泊爾馬納斯魯峰雪崩 釀11死38失蹤,「107年課綱」將把東南亞國家語言列為國小必修。對此,秋節遊日韓 銀行高回饋助刷,筆者一則以喜,馬宣誓就職 五大支柱拚幸福台灣,一則以憂;喜的是,莎莉賽隆前度首戰坎城吞0.2分惡評 不記仇抱西恩潘秀秀,潘指出「新住民來台及其子女出生,子宮肌腺症 改良手術 保留生機,將東南亞國家文化、語言帶進台灣,2度牽手被甩開 第一夫人好尷尬,讓台灣更多元、美麗及國際化」,似在宣示其身為教育主責者對多元文化之尊重。憂的是,潘對語言教育的無知。現制違反人權宣言首先,我們應釐清語言學的基本觀念,即「不同類的語言間可相互理解的稱為方言;否則,即屬不同語言」。例如宜蘭腔和海口腔台語互為方言;四縣腔和海陸腔客語互為方言。但是,客語和台語則屬不同語言。同理,中國的廣東話和福州話、上海話皆屬不同語言。因他們都無法相互理解。中國人稱彼等皆屬漢語方言,僅係緣於使用者皆以漢字表達,與中世紀前歐洲英、法、德、義、西等國人皆用拉丁文一樣。實則,台語和客語的差距比英語和德語者為大。
須知,在香港除了英文學校外大抵是用香港話授課,直到近兩年中國統治者才強制使用「普通話」。因為,「教育當然是以母語為之」。此即,《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3項「父母對其子女的教育具優先選擇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27條也規定「不得否認族群、宗教或語言少數族群享有其文化、實現其宗教或使用其語言之權」。惟台灣在蔣家中華民國體制下一律禁絕母語,爭取多年才勉強在國小有一節必修的台語、客語和原住民語。不過,皆非教學語言,此係違反《世界人權宣言》和已「國內法化」的兩公約。
放任母語自生自滅此外,關於國小必修語言課,世界民族融爐的美國係以英語為主,在加州等少數州方另有西語。全球化名列前茅的瑞典以英語為瑞典語之外的第二必修語言,英語程度佳者得以瑞典語為第二必修語言。而且,在五年級時皆須達國家標準。瑞典學生另須從德、法、義語中必修第三語言。台灣迄非民族融爐,全球化程度更差,也比不上香港以母語教學(廣東話人口5900萬人,全球第24大語言),卻兀自放任大多數人的母語、語言人口4700萬的台語(福建話,第28大語言)和3100萬人口的客語(第39大語言)自生自滅,遑論原住民語。何況,新住民語文的必修且係與母語互斥。連英語都教不好,卻誇言必修東南亞語言,誠屬可笑!筆者呼籲潘文忠,國小必修東南亞語固嘉,惟解放以母語做為教學語言而非以華語踐踏所有母語才是正途。否則,恐怕會被視為不僅是人權文盲更是人權殺手!
台灣南社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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