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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度鞠躬背後的職業傷害(洪宗賢)
2017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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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從台中夜市發跡的知名麻辣火鍋店,蘋中信:當我們彼此輕蔑(胡晴舫),除了好吃且無限量的鍋底外,孫芸芸辣肉拼小媽 IG置入行銷洗腦66萬網民,令人印象深刻的還有服務後服務人員奉上的標準90度深鞠躬。我常想,週年慶購買微整形療程或保養品 精準比較再下手!,以每個員工上班8小時來看,JYJ俊秀 破螢幕封殺令,每天深鞠躬至少有100次以上吧?如果一個工作10年以上的員工,發生脊椎滑脫,不會告僱主「職業傷害」嗎?應減少非必要服務當然,脊椎滑脫的原因很多,可是現今勞動傷害認定從寬從優,除非僱主不打算讓他的員工待10年以上,或者能提出足夠的職場保護措施如足夠的輪替或安排免費按摩復健,否則這樣的工作要求,和以後的腰部傷害,是「無法認定無關係」!一旦如此,法律就會認定和職業傷害是有關係的!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歐美國家很少看到「非必要的服務要求」。對服務業而言,專業才是最好的服務!所以餐廳最重要的服務品質是餐點好吃,醫院最重要的服務品質是治癒病患。過多的服務要求,一旦認為是「無必要,且造成勞工傷害」,僱主不僅必須負擔勞工後續照護,還可能加上懲罰性賠償尤其國外是以企業規模論賠,不是以個人損害計量!所以歐美國家服務業僱主幾乎不敢游走灰色地帶。對於僱員勞動內容,有安全疑慮者,一定提供保護,非必要性的服務負擔不擅自增加,以免因勞工傷害或過勞涉法,導致賠償。
台灣以中小企業創造經濟奇蹟,也造成老闆一人天下的企業文化。只要老闆認為該做的,你不做就不必來上班。政府目前對於勞動保護,只限於高風險如建築業的勞動安全規範。對於其他行業,尤其是服務業的勞動保護,目前以為有健保醫療,及職業傷害保險算足夠。可是這些都是針對已經造成的傷害,對於慢性、長時間累積,因果關係不明者的勞動傷害,只能勞工自行處理。而經濟弱勢的勞工,如何與僱主爭訟?即使訴訟成功,僱主也只是以個案賠償處理。僱主觀念不改變,現職僱員一樣繼續接受慢性職業傷害?
筆者門診就有勞工膝蓋痛求診,因為僱主要求每天工作8小時幾乎都是站立!試想每天工作8小時都須站立,或是要90度鞠躬上百次,幾年下來,有可能沒有職業傷害嗎?一般人都知道不可能。所以現代的社會,如果這是有必要,則僱主必定要提供足夠的輪替或者是工作輔具;如果是無必要的,勢必要刪除以減少勞動傷害。環顧周遭,以這樣的標準來看,台灣仍是勞動安全落後的國家!
國外重罰保護勞工任何事情,如果都要靠法律和政府的介入,都會因為法律的剛性導致企業發展掣肘僵化!所以對於服務業,國外並不積極介入勞動內容規範,但是以重罰勞動保護缺失,來恫嚇企業主重視勞動安全!台灣重視中小企業的生機發展,行政法對於企業處罰,過時且輕罰;而企業損害賠償只限於民事個人。這樣企業主永遠趨於強勢地位,則勞動安全永遠落後在企業發展之後。台灣的社會安全建構,還有很長的一段距離要努力!
骨科醫師、中興大學法律系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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