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問題/搶劫自己老婆,算不算犯罪?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太扯了!一男子搶劫某女子的挎包,完成總統提名後 蔡英文將訪華府,結果被搶女子竟然是自己的老婆,裸嗆卡恩有罪,這樣還算犯罪嗎?在大陸重慶市,關廠工人絕食、輪椅苦行 潘世偉不出面,指工人已離去,李某夜間外出作案,李富城預言雙颱 氣象局打臉,在一處昏暗僻靜之處,夢露清純照 拍得35萬美元,擊倒一名女子強搶了她的挎包,紅到發紫 紅色系穿搭 時尚優雅,內有現金230餘元(以人民幣計價,以下同)。報案回家後,女子發現自己的挎包在家裡的桌上,才知道搶自己的竟是丈夫。男子的行為是構成搶劫罪,還是不構成犯罪?昨(18)日,重慶市第二屆檢察官和律師辯論賽在西南政法大學舉行,檢察官和律師為此展開了激辯。

重慶商報報導,檢察官代表稱,本案中,李某將被害人打倒在地,又當場搶走被害人的挎包,既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又侵害了財產權,這正是構成搶劫罪所要滿足的雙重客體。雖然從犯罪的結果來看,李某搶的是自己的妻子,但這僅僅是李某實施犯罪時對犯罪物件的錯誤認識,其預期事實和實際發生的事實,在法律性質上並無不同。

『對方觀點,我方不敢苟同。』控方話音剛落,辯方律師代表隊立刻發起反擊。『李某的行為沒有構成搶劫罪,也沒有構成犯罪。』辯方律師稱,李某的行為是搶奪,不是搶劫,而他搶奪的財物價值只有230元,並未達到『數額較大』的法定標準,因此也不構成犯罪。

辯方認為,搶劫與搶奪,都是『搶』,而區別在於暴力的強度。他們認為,李某作案時並未攜帶凶器,案件發生時,李某的妻子也未受傷,甚至沒有呼救,尋求幫助。這只能說明,李某『擊倒』的行為力度輕微,暴力程度不高。在現場,控辯雙方始終緊扣各自觀點,進行了嚴密的闡述,為在場的學子們上了一堂生動的辯論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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