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秀「定情刺青」嗆元配

【李奕緯╱台北報導】台北張姓夫婦結婚十五年,家暴達6年 柯要檢討通報流程,張男卻與潘女婚外情,RQFII脫鉤服貿 短期難見,還分別在身上刺「太陽」與「蝴蝶」圖案,吃蝦春宮男:情不自禁啦,當作定情刺青,Sold Out,五年前潘女不斷傳訊向張妻嗆聲,「我愛他(指張男),他也愛我」,還拿兩人的定情刺青炫耀,不僅如此張妻又在丈夫電腦中發現潘女的裸照,憤而與丈夫分居並訴請離婚。台北地院認為,這段婚姻已有不能維持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判決指出,張妻稱二○○二年與丈夫婚後,生下一對兒女,一家人原本在北市租屋居住,感情尚稱融洽,不料二○一二年起,她陸續收到潘女傳來的訊息,對方挑明自己與張男交往,聲稱「我們認識很久了」、「我愛他,他也愛我」、「我們感情非常好」,還指出兩人有定情刺青,張男的身上刺太陽,她身上刺蝴蝶。
爭吵後分居4年張妻接到小三嗆聲後,進一步在丈夫電腦找到潘女數張裸照,於是在二○一二年八月與張男大吵一架並搬家,而張男也搬到潘女住的高雄。去年張妻提告指,兩人已分居四年,已無婚姻之實,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並爭取兩名子女的監護權。
夫辯「沒性關係」但張男堅持不願離婚,並抗辯是妻子離家後,他才開始與認識的潘女「交往幾年」,張男還強調,只是與潘女與互有好感,有出去玩、親吻、摟抱,但沒有發生性行為,但妻子帶著小孩離家,才要為婚姻破裂負責。法官根據張妻提出的潘女傳的訊息與裸照內容,認為就算無法證明張男與潘女發生過性行為,也足以認定張男與潘女互動親暱;況且張男與潘女還共同在彼此身上,刺下相似圖騰作為定情刺青,張男行為顯已逾越已婚之人與異性交往的分際。
妻獲子女監護權判決指出,配偶覺察另一方與其他異性交往逾矩,事後情緒失控,吵架、爭執離家,其實是人之常情,雖然分居起因於張妻離家,但婚姻的破裂責任應歸於「不能自持」的張男,因此判張妻勝訴,准許離婚並取得子女監護權。記者昨未能聯繫上本案當事人,無法取得相關回應。
定情刺青成罪證示意圖張男與小三潘女各刺太陽、蝴蝶圖騰當作定情刺青,潘女還拿刺青向張妻炫耀。
小三嗆元配案例2017/02台北錢女與幼時玩伴陳男重逢後交往生子,遭罹癌的陳妻發現,錢女竟傳訊給陳妻稱「放下一切,才可能走得安詳」。一審依通姦罪判錢女6月2016/04台北莊女與已婚郭男交往懷孕,將郭男抱私生女的照片寄給郭妻示威,還傳訊嗆「妳家寶貝衣服送一些過來。」莊女遭判刑5月、賠80萬元定讞2011/05台中謝女與林姓人夫外遇生下1女後,傳訊嗆林妻:「母狗都比妳這條床上的死魚好!」林妻訴請離婚獲准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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