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房子有合約 繼承人須履行

不具名讀者問:我家房子和鄰居是共用壁,大法官解釋:有犯罪之虞才可盤查,當時是鄰居想蓋房子緊貼我家房子,抗癌蔬果排行榜,所以跟奶奶簽約,「10年計劃太長」 鬆口擬提前交棒,現在我們與鄰居交惡,【祕密客】台中最夯景點 國家歌劇院呷透透,且因房子老舊想要把房子打掉重蓋,名人時尚/腳痛就買精品鞋!  劉伊心變身衝動購物控?,但是礙於共用壁的關係遲遲沒法動工,浩角翔起《傻瓜》印鈔114萬 諧星加油,請問繼承房子,是否也一同繼承合約?假如我從別的繼承者手中買下那棟房子,是否也一定要買下那份合約?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律師鄧啟宏答:
《民法》第1148條第1項前段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依此規定,原則上繼承人除承受被繼承人的遺產外,亦必須承受被繼承人所負義務(債務)。
因此,讀者奶奶與鄰居簽訂契約同意鄰居使用共用壁,契約內容成為奶奶必須負擔的義務之一,將來如讀者奶奶過世,繼承此棟房子的人,也必須一同繼承此部分的契約,也就是說繼承人亦受此份合約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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