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八仙」負責人 當然有刑責(黃越宏)

報載,棒球女孩爭豔 本月25日最終決賽,士林地檢署偵辦八仙樂園彩色派對塵爆案,國泰金看淡 我明年成長率3.22%,以證人傳喚八仙樂園總經理陳慧穎、行政總監林玉芬,蔡健雅雙胞胎誕生 思父淚崩,及活動主持人貝童彤等人,程金蘭:民進黨低估了金溥聰的實力,因欠缺涉及刑責罪證,中風男獲63萬 養4口家,八仙有可能從這場近500人慘重傷亡的公安事故中脫身。檢方還說,除非火場鑑識能證明「出借場地」有電氣缺損引發火源造成塵爆,才有機會追究八仙涉案。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士林地檢署這種「濫用民事租約,解套法定業務」以求替財團脫罪之辦案手法,實在令人不敢恭維。
須知,八仙樂園是政府合法立案專供公眾進出之大型遊憩場所,就常識而言,其基本經營範疇就是:經過政府安全檢定,可公開收費並提供人民「開心進去,安全出來」的業務。
收費營業供公眾進行安全的遊憩活動,是八仙樂園向政府正式立案的「法定業務」,這種法定業務的責任,檢察官怎麼可以隨便用「私法租賃契約」就替財團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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