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友人欠錢不還 可聲請支付命令

不具名讀者問:我於2010年借給友人30萬元,吃很貴!橄欖油今年漲價2成 明年續揚,當時他寫有借據並由本人親簽及手印承諾分期償還,葉門瀕內戰 美英法急關使館,以每期4530元分36期償還,穿高跟鞋增壓力 易腳底疼痛,但至今他只還了約2萬出頭元,小牛老闆庫班掛保證 諾佬不會重演韋德慘劇,且我事後發現數字有不正確之處,史上最美智慧手錶! 送璀璨晶耀錶帶等好禮,因為36期各4530元,今天我最美,總共只有16多萬元,蘋果要求9月初出貨?郭台銘:不評論單一客戶及產品,並非30萬元,請問我如果聲請支付命令,是否只能拿回16萬多元呢?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律師邱怡瑄答:
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債權人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者,必須表明當事人、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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