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國民法官外星人乎?

台灣這次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討論部分已結束,三上悠亞 台南露溝迺夜市,再來就是把討論議題內容配套落實成逐條文字,《美麗》助好孕 郁方挺七月肚準備生老三,這些都不是難關,護唇勢力抬頭 不怕秋老虎發威,難關在法律完成後執行的能力,是否遵循新法?執行單位是否訂有執行的時程、追蹤和考核?國民法官無權裁決司改中最勁爆部分就是「人民參與審判法」草案,由於有支持「參審制」的和支持「陪審制」兩派爭執不休,為了平息爭議,遂發明「國民法官」的名目,令人憂心。法的嚴謹性展現在定義方面最為鐵打鋼鑄,不容曖昧,否則將來實施起來後患無窮。國民法官名為法官,又不是法官,頗像佛祖莫測高深的套話:「佛曰法官,即非法官,是名法官。」請問此法的定義可以這麼訂嗎?
蔡總統在總結會議中力保國民法官這個醜媳婦出來見公婆,表示應該「讓國民法官走進法庭」,「支持符合國情的制度」。這條法律一掀開面紗,立刻一翻兩瞪眼,「請定義國民法官」,光這句話官司就打不下去。華人世界最喜歡用來掩蓋懶惰、無能和圖利的語言盾牌就是「不符國情」。西方那套民主體制也曾經被台灣既得利益者否定為「不符國情」,如今不是實行地很順利嗎?國情為什麼和國民法官麻吉?為什麼和陪審制格格不入?哪位法界巨擘給我們開示一番吧。
國民法官和專業法官的異同何在?權力和責任是否各有清楚明確的疆界?這些不清楚則爭執難行。法官們為何排斥國民法官?因為挑戰了法官的權威。其實國民法官既無裁決被告是否有罪的權力,也沒有量刑的權力,與陪審制大異其趣。專業法官仍然在法庭上威風凜凜,唯我獨尊,請別懼怕,遠離顛倒夢想。
司改帶動修憲苗頭司改的正向能量可以帶動修憲的苗頭,等司改結束稍作喘息,就可以開始修憲的前置動作──全民大辯論了。至於司改的問題在立法院審議時,可趁機修改,不要像一例一休那樣隨便立法,事後還要再修,浪費資源並侵蝕人民對政府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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