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賣方隱瞞違建 買家遭拆可求償

讀者flyguitar問:我買了棟4樓透天厝後,【壹週刊】浩鼎涉嫌滅證 翁啟惠貪污事證浮現,被鄰居檢舉4樓是違建,這部卡通 不講人話照樣紅,並收到市政府的拆除處分書,太幸運了!3.87億大樂透屏東、中壢2注中 每注各1.93億,我找出屋況說明書,4廚聯手 8道好菜一次嘗,當初賣家有勾選「增建」,元大金靠證券 打亞洲盃,現在卻被檢舉是「違建」。我們是否可以告前屋主,未告知4樓是違建,主張瑕疵將造成房屋使用權益之耗損,請求賣家減少價金的賠償嗎?律師戴維余答:
依《民法》第351條規定,「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責任。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所以讀者若買屋時,已經知道房屋有違建,面對將來遭拆除風險,就無法向賣家請求減少價金,或不當得利返還。反之,如果讀者買屋時不知情,或經賣家保證可永久使用、不會有拆除風險等,那麼賣家就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24小時護理師
導光燈板
招牌施工
運彩場中
電子看板
運彩玩法
專打詐欺律師
刑事律師
Candy Dating 包養價格
台北監視器安裝
運彩投注
六角柄鑽頭
SEO優化
包養要多少錢
到府收車
中山區 實價登錄
內湖辦公室價格
著作權侵權
五金工具
優質人力派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