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令跟不上新創步伐(陳又新)

針對無樁共享單車oBike停車問題,【挖寶片】聖誕禮物在這買 Superdry外套打5折,雙北管制不同調:新北市禁止具營利性質之oBike佔用公用停車位,終結漲勢 中鋼降Q3內銷盤價,台北市則認為停放於已劃定的自行車停車位或機慢車位就不需處罰。不論態度為何,郭書瑤大露事業線 笑稱從沒說過要封奶,雙北市面臨的其實是同一個問題:當為了環保、健康等理由而推動單車成為都市運輸工具一環的同時,如何解決因缺乏法令規範與管理制度而產生的亂象。oBike外部成本大台灣現行法規對於單車根本是毫無規範,基本上係比照「機慢車」之管制標準,但在管制強度有限的情況下,oBike所產生之外部成本確實會比有政府支持、有樁式的Ubike來得大。
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正視這些環保運輸工具亦有管制之必要,例如以編號管理,並鼓勵私有化及登記制度,以個人名義持有的單車不課徵額外使用費,但公司或團體所有具營利性質者,則需考慮另行課徵道路使用費,並比照機車繳納停車費。如此一來,共享平台可以合法營業,透過登記制度,亦可針對違停之單車所有人進行處罰。
現行台灣有樁式租賃市場已被微笑單車給壟斷,開放其他業者進入競爭未必不是好事,然而政府針對新創產業帶來的衝擊,必須具備更快、更好的反應能力,並且要能適時彈性修正制度。在新創產業領域,由於管制法令往往尚未能建立,如果仍高舉依法行政的大旗,那就會導致所有新創產業遭到扼殺的結果。
另就業者的立場,將創新產業產生的外部性考量在內,而非表明挑戰法律底線,才是正確的態度;以iRent租車為例,該公司即考量可能產生的外部成本後,將汽車都停放在私有停車場而非公有停車格,避免因其營業行為,長時間佔用、排擠公眾停車使用而影響停車秩序。
鐵腕措施無益創新惟有透過管制規範的建立,並將外部成本合理地導入業者成本中,這種新創的商業模式才有可能與現行社會順利地融合。而政府一昧排斥,貿然採取鐵腕措施,對商業創新毫無助益,也只是讓公務體系背上守舊迂腐的黑鍋而已。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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