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僱主片面減薪 勞工可提告

不具名讀者問:我們公司一直持續的放無薪假,NBA/KBL直升NBA? Haynes希望效法老鷹Johnson先例,後來開會說因為沒有訂單,吳孟達沉迷賭色破產 謝發哥當年「見死不救」,公司虧錢,Q2營收攻頂 朋程填息50%,所以即刻起,國人欠急難金 外館有權拒借,全公司上至下在固定期限內減薪10%,但一定會補足基本工資19047元,可是如果期限後還是沒訂單不排除持續減薪,當月告知減薪讓員工感到很不尊重,員工都不同意,但公司執意要這麼做,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律師趙立偉答:僱主單方要求員工施放無薪假,恐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僱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規定,依法勞工得不經預告向僱主終止勞動契約,也可向法院提告,要求僱主返還違法減薪之差額、違法施放無薪假的薪資。依《勞基法》規定,工資是由勞僱雙方議定之,且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而勞動契約也應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及給付日期、方法等事項。僱主應證明,公司營運惡化到須以減薪方式來因應,才能維持繼續經營與競爭力的程度。最強動新聞看這裡無薪假須雙方協商如果僱主要求勞工放無薪假,必致勞工薪資減少,應經勞僱雙方事先協商,並經勞工同意後,才能實施,若未經協商也未經勞工同意,就片面發布減薪,非但不具合理性、違法,且損及勞工權益。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僱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動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在知悉後的30日內,可以不經預告而終止勞動契約。記者游仁汶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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