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全面驗血驗尿 於法無據(謝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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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全面驗血驗尿 於法無據(謝宜斌)

201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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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台北市議員提議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三星組新團隊 攻智慧車零組件,在家長同意之下,LED車燈好賺 麗清明年Q2上櫃,讓學生在健康檢查時驗血、驗尿,紅土王納達爾 10度稱霸巴塞隆納,以杜絕毒品侵入校園。其防範學子受毒品危害的出發點值得肯定,Modobag: Part Luggage, Part Scooter, and All Fun,但因驗血入侵式的強制處分,事涉人權範疇,基於無罪推定的基礎,在刑事政策上都極謹慎,若趁學生健康檢查時全面驗血,手段上就值得三思。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訂定的「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規定,校園內只有特定人士才可驗尿,檢驗其是否有吸毒:1.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學生,2.未成年學生於申請復學時,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採驗者,3.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4.未成年學生,學校認為有必要實施尿液檢驗,並取得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者,5.校車駕駛等。侵害隱私人權疑慮第二點「認為有必要」之規定,即說明並非適用全面性、無差別的進行驗尿,因此並非所有中輟生申請復學都必須驗尿,遑論今此項提議,或許乍看之下符合第四點的規定,但亦不能藉取得家長同意,逕為全面性驗尿。 該辦法僅針對入伍受訓之人員,有無條件全面進行驗尿之規定外,其餘皆是因業管工作須具備專業(如發電、輸配電人員)、專注(如捷運行車人員)或有接觸毒品之高風險人員(如警察人員),才須接受驗尿管控。各級學校未成年學生並無上述要求,貿然施行全面性驗尿,不僅不符立法目的,同時也有侵害學生隱私的人權疑慮。
教育場域不應預設立場認為所有學生都有吸毒的嫌疑,且須是「有必要」的情形下,才有家長同意與否的問題,若台北市全面發放同意書,要家長事前同意子女接受驗尿甚至驗血,則家長極可能會有「若是不簽,小孩就會被貼標籤」顧慮,逼使家長不得不同意的問題。毒品防制刻不容緩,但若用可能違法的手段打擊違法,在邏輯上與法規面都有不足之處。
司法人權促進會執行長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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