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大法有新意 (江雅綺)

在「廣電三法」仍在立院爭戰不休的時候,雞蛋過期1天 賣場未下架,NCC提出「匯流大法」草案,KellyTalk:時尚魂太活躍 張清芳幻想搞事業,將原先《廣電法》、《有廣法》、《衛廣法》、《電信法》四法與新的「電子通訊傳播」規範融合為一,家電寢具 下殺2折起,迎合媒體平台、內容、資訊匯流的發展,令人耳目一新。從媒體報導中,可以得知「匯流大法」最大的改變是引進外資投資無線廣電事業;刪除「黨政軍禁止投資媒體」條款(回歸《政黨法》、《預算法》適用);可廣告秒數提高;空閒頻道可出租……等。總體來說,NCC此次的「匯流大法」,除了引進數位匯流的新思維於法規之中,主要是鬆綁產業投資與收入來源的限制,運用得宜的話,可為台灣的媒體產業注入新的資金活水。市場中資左右台媒有關「禁止黨政軍投資媒體條款」,筆者早於2014年8月的《蘋果日報》論壇為文指出,這是一項立法技術錯誤、立法功能有限、立法背景時移勢遷的法律。固然,90年代,台灣的老三台被黨政軍獨佔,台灣媒體產業最大的問題是政治控制,黨政軍三退就是最好的媒體改革。但過了20年,許多人很難不同意,台灣媒體產業如今最大的問題不是政治,而是在市場生存壓力下粗製濫造的內容、市場壟斷下利潤分配的極端不公、以及紅色資本大手筆買進台灣媒體的恐懼。
一言以蔽之,市場和中資,取代了獨裁政治,成為左右台灣媒體產業的關鍵。於此同時,網路無國界,製作《紙牌屋》的美國NETFLIX明年即將來台,HBO自製《冰與火之歌》與手機合作推出串流服務,中國湖南的芒果電視台開播1年即有千萬用戶,韓劇日劇經過字幕翻譯席捲亞洲市場,甚至泰國、印度的影音內容產業也快速崛起來勢洶洶。網路平台的進化,讓產業的競爭不得不成為國際競爭。如今「匯流大法」在法制上開放資金來源、降低市場門檻,在筆者看來,確實是因應產業情勢變化一個正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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