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函照登 台灣非廢死不可嗎(陳明堂)

貴報12日刊載英國在台辦事處胡克定代表《台灣「非死不可」嗎》一文,嬰哭鬧驚醒夫妻 3口逃死,對我國死刑政策誤解甚深,北川景子黏DAIGO 樂請咖啡喝到飽,茲說明如下。胡代表說:我國暫停執行死刑期間(2006年到2009年),品牌嬰童餐盤 下殺2.6折起,暴力犯罪發生率下降約50%。依警政署統計,此一期間,暴力犯罪發生數從12,226件降至6,764件,下降約45%(不是50%);但恢復執行死刑後四年期間(2010年至2013年),暴力犯罪發生數亦從5,312件降至2,525件,下降約52%。依胡代表的邏輯,是否證明維持死刑較能減少暴力犯罪?事實上,我國暴力犯罪減少,係因政府改善治安,與暫停執行死刑並無必然關係。2009年馬總統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後,大幅提升我國的人權保障。雖然《公政公約》規定死刑限於重大犯罪使用,並禁止酷刑,但並未廢死,亦未要求以廢死作為非締約國加入的前提。因此我國加入兩公約,並無廢死義務。再者,依我國現行法律,經法院三審定讞的死刑犯,自應執行死刑,無故未執行即屬違法。最強動新聞看這裡維持死刑審慎使用誠如胡代表所言,台灣人民確實充滿熱情、善良與愛心,但這並不代表台灣人民能容忍泯滅人性的殺人惡行。台灣人民善良的本性與死刑廢除與否是不相干的兩件事,不宜混為一談。
事實上,依據法務部101年民調顯示,76.7%的受訪者反對廢死,超過85%的民眾認為廢死對社會治安不利。可見雖然死刑不足以遏阻犯罪,但廢除死刑卻會讓民眾感到害怕不安,並認為會鼓勵犯罪行為。
英國全面廢除死刑是從1832年制訂「死刑等刑罰法案」將有死刑規定的法律減少約三分之二開始,直到1998年廢除為止,廢死歷程已經過190年。過去20年,我國努力減少規定死刑的犯罪,每年執行人數已降為個位數,但目前我國反廢死民意強大,社會並無廢死共識。因此,「維持死刑,審慎使用」仍是目前最適當的死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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