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雲林縣府解決不了問題(詹順貴)

日前舉行雲林縣政府公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下稱禁燒自治條例)與《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草案之公聽會,成人免試讀大學 101年上路,並聯合台中、彰化、嘉義縣市與台南共6縣市政府,紀華文中職第1 下月經典賽執法,共同簽署擬透過區域聯合治理,螢光幕復出展鐵漢柔情《父與子》背兒撼動人心,改善空氣污染。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地方政府有權審查新聞一出,花花先發扛2棒 戰術使命必達,引來燃煤發電大戶台電與台塑集團反對,缺兵源剩10將 淡商複賽2連勝,經濟部更跳出來宣稱恐造成限電、影響經濟發展;台塑更指出,《地方制度法》第19條並未將「能源管理」列為地方自治事項,而生煤、石油焦皆為《能源管理法》第2條所定能源項目,同法第6條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管制上揭能源項目,並無授權地方自治團體執行,非地方自治事項,地方政府便無權禁止。然而,真相為何呢?
首先依《能源管理法》第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均為地方主管機關,該法並無明文限制地方政府之權責;至於第6條僅在規定能源產品之經營須經特許而已,與地方政府管制使用之權責無涉。
其次,環境保護事項,屬《地方制度法》第19條賦予縣市政府之自治事項。本來即包含「前端管制」(例如針對業者所使用之低質燃料進行管制)及「末端管制」(例如制訂加嚴污染物排放標準)在內。
以禁燒活動發起之雲林縣而言,乃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條所公告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之三級防制區,如六輕之既存固定污染源,依該法第6條第3項規定,本有削減相關空污排放量之義務;而雲林縣政府有權、更有義務,依該法第20條第2項訂定《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後端較嚴管制標準(筆者認為仍不夠嚴格)。
此外,依據該法,雲林縣政府於審查、核發許可證時,亦得對於所使用生煤、石油焦之成分、年使用量及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等事項進行管制,此乃地方政府法定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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