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醫療水準」 恐難認定

律師解析前庭長陳貽男提起的醫糾求償案,蔡康永 微博砍光《奇葩說》一個掰掰的節奏,最高院認為應依「醫療水準」而非「醫療常規」,達比修投效道奇 7成勝率豪門強更強,來判斷醫師是否無疏失,【壹週刊】退出台灣有內幕 謝金燕半年前預謀登陸,且醫師應自負舉證責任,中華職棒/力拚NC恐龍 統一獅慘敗,引發醫界反彈,但多名律師認為,舉證責任轉由被告負擔,過去已有類似案例,此見解重點應在醫療常規與醫療水準太抽象,如何認定符合標準才是困難處。將造成醫師不安同時兼任醫師工作的律師陳華明說,衛福部醫審會出具醫糾鑑定報告時,常以醫師處置是否符合醫療常規為重點,但醫療常規太抽象,根本沒有統一標準。
陳華明指出,法院常以醫師已遵循醫療常規判病患敗訴,但醫療常規是最基本的,醫師應視病患狀況做到高於醫療常規的處置,「以台大醫院設備人力,不該僅做到醫療常規最低標準。」
律師楊貴智也認為,最高院以「醫療水準」來研判醫師有無盡責,較能因應不同個案、維護病患權益,但醫療水準可能比醫療常規更為抽象,此見解恐造成醫師新的不安。
法界指出,由被告負擔舉證責任並非罕見,環境、勞資糾紛案也常有相同情形,過去雖有立委提案修《醫療法》限縮醫療人員醫療刑事責任,但初審無共識目前擱置中。
◎記者丁牧群、何哲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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