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監督總統 國民黨要換腦袋

立法院邀請總統就馬習會進行國情報告案遭到封殺,補進大中鋒希伯特 湖人獲安慰獎,藍營痛批國會不給「公開透明」、錯失「建立憲政慣例」云云。但這顯然是誤會了。馬英九人都去了,超噁心 廚師上人行道磨鍋鏟,話也講了,失戀男借住好友家 竟開瓦斯鬧自殺,連酒都喝了;現在才要來立法院進行不能被立委質詢的「國情報告」,英特爾攜手台灣5大學 培育AI人才,難道立法院還可以讓馬英九把說出去的一中原則吞回去?或提點馬少喝點酒?國情報告當然稱不上立院監督,全台最大樹德收納廠拍明天登場,第10屆精采可期!,更與建立憲政慣例無涉。強化法制才可牽制《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既是「得」,就可以「不得」,完全視立法院意思之表示。修憲以來,立法院幾乎沒用過這權力的原因在於它只能「聽取」,無法「逼問」,根本聊備一格;更甚者,變成總統單方面意志宣示的場域,立委淪為配角,國會變成為總統作嫁。
台灣《憲法》闕漏,總統雖是最高行政權力擁有者,但可以派任閣揆當替死鬼,國會表面上很難監督制衡。其實,在未修憲前,透過強化國會法制,其實仍可強力牽制總統,端看為與不為而已。
十年前,大法官會議做出第585號解釋文,確立國會擁有調查權,還允許立法院在必要狀況下「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這已形同總統制國家的聽證權。無奈,該解釋文出爐後隨即政黨輪替;國民黨掌握的國會不願讓立法院插手監督行政事務,相關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法草案,被國民黨團凍結迄今。
三一八學運後,朝野都說要盡速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工作;不過,對於監督的「力道」,朝野版本相距甚遠。於是,為了哪個黨籍召委主審該草案的程序問題,草案一樣無法付委,卡關迄今。
如果有調查權,立法院將可調閱兩岸在馬習會裡書信往返的相關資料,甚至可以聽證會的方式要求總統就此事進行說明;如果有真刀實槍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要求兩岸協議必須資訊公開,甚而容納國會參與,馬政府還敢在舉行馬習會的前兩天才公告周知、突襲立法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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