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鹹濕訊息揪通姦 提告恐難定罪

讀者Bonnie問:外遇的男女雙方在出國前LINE交談節錄,旅美星鮮事 林子偉連11場上壘 江少慶優質先發吞敗,女的要男生帶雨衣,難堪/酒井法子私密部位遭檢查!,因為「大的要遮雨,母貓認黃鼠狼 生下小寶寶後照樣疼愛,小的要搭帳篷」,還說:「我已傷口發炎未痊癒。反正就是這樣不然拉倒。」男的則說:「戴起來就沒和妳有肌膚之親。」我有把全文拍照存檔,想請教可以當作通姦的證據嗎?楊宗展律師答:讀者提出的節錄內容,確實有諸多曖昧之語,如因此懷疑配偶有與人通姦之情,當然可以把該交談內容當作證據提出告訴。但刑事犯罪的構成,必須有確實的證據,且須達到通常一般人均無所懷疑的程度。
目前通姦罪除罪化已成趨勢,實務對於通姦罪的認定趨於嚴格,一般如有當場抓姦在床,並查獲有殘留體液、體毛的保險套或衛生紙等證據,比較能令法官認為已達足以認定有通姦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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