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嚴重瑕疵的電業法修法(高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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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嚴重瑕疵的電業法修法(高銘志)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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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行政院針對經濟部所提《電業法》修正草案,蘋論:恐怖情人何其多,於前天(10月17日)舉行「擴大行政立法協調會」,【四季晏】不靠爸也能買!頭款25萬,並將於明天的院會通過行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羅志祥吻謝欣穎要報備 周揚青「天生一對」炫愛,送立法院審議,希望在本會期完成修法。如此作法,似有違反行政院於9月5日提出之公告,要求「自本年10月1日起,各機關研擬之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其目的在「強化與國際規範接軌,落實開放透明政府,俾利對外洽簽國際投資及經貿協定」。草案公告日數不足《電業法》修正草案之方向,顯然與綠電產業之「投資與貿易」息息相關,似無不予公告之理。依據中華民國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有關法律草案之公告周知,由各機關以公開於機關網站之方式為之」。
行政院或可主張,《電業法》修正草案已於7月26日能源局網站之「《電業法》修正專區」公告,故已經符合該規定。然而,該草案公告不到10天,就遭到各界強烈批評而下架。外界無法下載草案條文,說明文字迄今仍為「《電業法》修正草案條文(初稿)及簡報刻依各界意見修改中,將於更新後再行開放下載,造成不便,敬請見諒」,顯見公告日數不足。
或許,行政院又會主張,該草案係7月底研提,故不適用該行政院函之規範。但《電業法》修正草案已經在8月初撤回重擬,若以「經濟部版《電業法》修正草案的實質內容,多為行政院長林全於10月13日與民進黨立委便當會討論後所修改」為考量,仍應依據該函辦理。
無論如何,7月底短暫揭露能源局版《電業法》正草案,促成「電業法一百問平台」之設立,避免了該草案之中許多錯字、打壓綠能發展及違憲溯及既往之爭議,對於完善修法不無貢獻,公眾參與之成效卓著。
政府應盡溝通責任是故,行政院應拒收並拒審程序不合法之經濟部版《電業法》修正草案。我們衷心期盼政府能履行自己的諾言,真正善盡溝通責任。否則以能源局近幾個月以來如此粗糙的修改經驗,甚至至今不見「條文文字」之情況,實在很難讓人相信蔡英文總統的意旨可以完整實踐,對於廣大民眾的用電權益更是莫大傷害。
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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