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權不獨立 特偵組也無用(吳景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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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權不獨立 特偵組也無用(吳景欽)

2016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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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宣示將廢特偵組,【壹週刊】酸民猛攻柯震東 「滿有創意的。」,檢察總長卻認為,美參議員:2013阿帕契、2014黑鷹、2015愛國者三型售台,以地檢署的人員與資源配置,10萬元毒品 無限暢癮 倖存小模抖出內幕,是否有能力對抗高層公務員的貪瀆犯罪,以及抵抗政治力干擾,都必須審慎考量。惟證諸現實,只要檢察權不夠獨立,就算是特偵組,也難逃被操控的命運。專業與效率遭質疑根據《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第1項,特偵組的訴追對象,不僅是重大的經濟或危害社會秩序的案件,還包括高層公務員,如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等之貪瀆及總統或立委的選舉舞弊案件。而由於此等案件所可能涉及者,要非位居政府要津,即是富商巨賈,故藉由在最高檢察署設立特偵組,並使檢察總長有4年任期保障及不得連任的設計,就可使其無後顧之憂,且能在資源集中下,更有效且迅速的訴追重大刑案。
只是特偵組是否有比地檢署更強的訴追能力,似無法從實踐中證明。以近來的中信掏空案來說,由於此等經濟犯罪,不可能是一朝一夕所造成,特偵組於今年6月才傳喚相關人等且為搜索,是否有失證據保全的黃金時機,實有商榷之餘。甚且過了2個月,才又啟動調查,更讓人質疑特偵組偵查的專業與效率。
而特偵組成立至今,若有所謂「功績」,應非扁案莫屬。確實,偵辦卸任總統涉及的貪瀆案件,不僅符合特偵組成立目的,也可樹立檢察體系不畏權勢、客觀公正的角色定位。惟特偵組對阿扁起訴的案件雖不少,但過了8年,到底有多少有罪或無罪確定、有多少仍在審理、甚至仍在偵查中,都有待嚴格檢驗。
改革首要避免濫權更何況,在此過程中還傳出,證人指摘檢察官教唆、恐嚇偽證之情事。如此嚴重的程序瑕疵,讓人不敢恭維,也不免與政治力介入產生聯想。甚至在2013年的九月政爭,更使特偵組成為名副其實的鬥爭工具。故藉由特偵組之設立,以來保持檢察權公正行使之目的,不僅完全喪失,且為了避免主政者干預檢察體系,而讓檢察總長有不受干擾的特權,如今看來,也是笑話一場。尤其是認為只有特偵組才足以對抗高層公務員的貪瀆犯罪與訴追重大案件,也等同是對各地檢署與高檢署獨立性的質疑,更是對其執法專業的否定。凡此種種,正可看出特偵組的功能不彰與存在的矛盾,更顯露出,只要檢察權體系不夠中立與客觀,就算設立的層級再高,也是於事無補。也因此,特偵組的廢除已屬必然,但這並未否定,檢察長,甚至是檢察總長,於面對重大案件,基於《法院組織法》第64條的檢察一體之精神,調集所轄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組成類如日本東京檢察廳的特別搜查部,以來全力訴追犯罪之權能。更值關注的是,由於檢察官職司犯罪偵查、起訴、論告與刑罰執行,在權力如此之大,卻少有制衡機制下,如何避免濫訴、濫權一再發生,實才是檢察制度改革最核心之課題。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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