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中信:政治獻金的虛與實(劉靜怡)

網路法學界先驅、近年以研究政商學腐化現象知名的哈佛憲法學教授Lawrence Lessig,蘇永康開金嗓 洪總深情跟唱,日前宣布加入美國民主黨總統初選,小米巴西推新機 鴻海助攻,以選民登記制度、選區劃分和競選經費限制等體制改革主張為參選主軸,現代版魔鏡 手機APP測試美醜指數,訴求平等選舉和投票自由,承認假發票A錢 5教授緩起訴,並誓言當選一年內推動通過「公民平等法案」(Citizens Equality Act)後即主動辭職。富人出錢影響政治我對自己這位向來堅持民主價值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嚴重經痛 當心 子宮內膜異位,將「政治競選經費改革」當成參選總統「單一議題」的創舉,噁 吃迴轉壽司 蟑螂爬上筷子盒,並不驚訝,郭嚴文養傷半年 馮健庭搶上一軍,畢竟,幾乎無人反對其主張應限制富人的政治權力,以真正兌現民主承諾的體制改革立場。相對地,台灣目前失焦的政治獻金爭議,才是令人訝異的演出。
特定政黨長期擁有巨額黨產,使台灣受財富與權力相互聚斂下的嚴重政治競爭不公結果之害,乃民主國家罕見怪象,早該徹底處理。同時,相較於美國複雜的競選經費法制,台灣失之簡陋的《政治獻金法》規範密度不足,也非新聞。然而,政治獻金來源或數額應受限制,以及規範捐款如實透明揭露,以杜絕政治競爭過程受制於不當影響,兩國立法初衷並無不同。
換言之,富人對於政治議程的設定,若能順利透過資助競選活動而直接、間接滿足其控制慾望,那麼,一般人民的政治平等參與空間必遭壓縮,導致民主制度的正當性與有效性日益薄弱。所以,倘若無從有效遏止財團或富人透過金錢鎖定政治代理人、攫取過度政治影響力,對一般人民而言,各種資源自然難以透過公平的政治過程,重訂分配政策。
透過金錢影響政治選舉甚至決策過程,究竟是不是應受保護的「政治言論」?如果金錢也是表達政治觀點、改變政治結果的管道,那麼,以金錢為「發言工具」,到底該受多高的保護?錢多的人,難道就該擁有較高政治發言地位與影響力?甚至,是否捐款越多就保護越高?如果上述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麼,《政治獻金法》中關於捐款人範圍限制、捐款上限與強制申報等規定,其規範目的豈非落空?若果如此,置政治自由與政治平等於何地?
以最近政治性募款餐會捐款人隱私保護的爭議為例,現行《政治獻金法》除要求「政治獻金之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外,並輔以開立收據、存入專戶與強制申報等規範,而第1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台幣1萬元之匿名捐贈」,乃原則上禁止「借名」或「匿名」捐贈的有限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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