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川普害怕的關說罪 在台灣有夠狂(邱忠義)

媒體報導美國聯邦調查局局長康梅(Comey)的備忘錄記載,全球股災 Fed下月升息掀論戰,他與川普會面時,空方狙擊 聯發科股價4個半月新低,針對進行中的白宮前國家安全顧問弗林(Flynn)在俄羅斯介入美國大選調查案中所扮演的角色,馮狄索遠離巨石強森 合照尷尬,川普告訴康梅:「我希望你能放他一馬。」如果此事屬實,70桿並列14 妮今年最佳開局,那就是不法勸說(關說),中學出櫃遭霸凌 超殺女挺身護兩帥兄,這無疑是《美國聯邦法典》所禁止的妨害司法公正罪的典型。《美國聯邦法典》第1505條規定,任何人致力於影響、干擾或阻礙任何正繫屬在(未決)美國任何部門或機構中程序者,均為犯罪行為。正因川普已知弗林是聯邦調查局正在調查的對象,也就是該案正繫屬於聯邦調查局的調查程序中,還實施不法(貪腐)勸說行為(corrupt persuasion),這最重處5年以下徒刑(若涉及恐怖主義,則最重處8年徒刑)。川普同時也可能構成第1512條(c) (2)關於任何人不法地以其他方式干擾、影響或阻礙任何官方程序(或企圖如此)的罪,最重可處20年以下徒刑。
關說行為台不處罰川普正剉咧等獨立檢察官來調查他的干預司法,因為美國有堅強的妨害司法公正罪的嚴密規定,並落實執行,這強有力的捍衛了美國司法的獨立性及權威性。對照一下我們台灣,則放任了這種關說行為的長久存在,不僅不必處罰,還能振振有詞說成是檯面下軟實力的展現,實在傻眼。要知道,司法所要禁止的不法勸說,範圍很廣,一般歸納出來包括三種類型。第一類是自己虛構故事、隱匿正確訊息而向他人勸說之「說服方式」的不法,在這種情形下,被勸說者不知訊息是虛假或不知真正的訊息被隱匿起來了,被勸說者可以說只是工具,他相信了勸說者,而做出勸說者預設的結果。第二類是以不適當或不正當目的之「動機之不法說服」,而最難認定的是動機的不法,只能用客觀的證據去推論勸說者的動機是不法的(具貪腐意圖)。第三類是試圖說服、敦促別人提出虛假、誤導性信息或隱匿信息等「妨害方式」的不法,此時被勸說者知悉訊息是虛假或真正的訊息已被隱匿了,仍接受不法勸說。
放任妨害司法行為川普的行為,有可能會受到第二類型「動機之不法說服」的嚴格檢驗,還可能被彈劾,相信川普若知道台灣是放任犯罪人把玩妨害司法遊戲的天堂(另一種任天堂),一定愛死我們這寶島了,還會來台考察把這種再巧妙不過的法律漏洞引進美國,台灣這下子成了法律概念的輸出國,真的有夠狂。隨著社會變遷、經濟發達,犯罪趨於集團分工組織化,關於大財團的環保、食安、財經、貪瀆等白領犯罪隨處充斥,白領集團不僅能隻手掌控不法事證,一旦犯行東窗事發被調查時,能立即湮滅相關證據,更盡可能實施任何不正手段竭力干預司法,使得司法效能不能發揮,人民對司法失去信任。要命的是,台灣對於妨害司法行為極盡所能放任的,不只不法勸說的罪名,還包括不實陳述(這還可以鬼扯成被告有說謊權)、以不法手段干涉(騷擾、詐騙、不法勸說、經濟報復等)執法人員、證人、鑑定人、舉發人或其家庭成員、湮滅自己在司法程序中的證據、藐視法庭、訴訟目的外不當使用訴訟資料等,雖說這是犯罪者的任天堂,但對於不玩這遊戲的我們,其實太悲哀。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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