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洞這麼小」 男性侵女童改判10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性侵同居人幼女,合法捕魚險遭扣 我要求菲踹共,竟還抱怨「洞這麼小」。彰化一名曾姓男子,大陸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最大期待~ 「改革」超「增長」,在2001年間涉嫌性侵同居人11歲幼女,太搞笑/邵庭裸身為「中華隊加油」!,全案經一審法院審理後判處15年有期徒刑;但台中高分院卻認定曾男只有犯下一次強制性交罪,因此改判有期徒刑10年。

根據了解,曾男是趁同居人晚上外出工作時,酒後返家對同居人幼女伸出狼爪;而且在性侵時還因無法插入而抱怨「洞這麼小」,最後改以指姦得逞;不過曾男在庭訊時卻對相關犯行全盤否認,並以同居人幼女無法舉證自己陰莖的蜈蚣刺青,做無罪抗辯。

但一審法官認為,在曾男2000年的入獄記錄中並無該項刺青記錄,因此根據被害女童供稱遭性侵8次,判處曾男15年有期徒刑;不過經上訴後,台中高分院卻認定曾男只犯下一次強制性交罪,因此改判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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