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拿母補助金買壽險 聲請監護代求償

不具名讀者問:家母1984年中風,【食測片】新疆私房料理 香辣夠勁,1995年鑑定核發重殘低收證明,環南市場下月改建 拉網防鼠竄,三妹把家母現金200萬全部借走後,4.5億童恐淪營養不良受害者,要姊妹分擔僱傭照顧家母,她自己在2000年把家母的榮眷、重殘低收補助金都拿去幫自己購買壽險,直到家母2004年住進內政部療養院,依規定須將家母郵局存摺交給社會局為止。請問三妹是否違法?如何求償?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律師張浚泓答:
身心障礙補助金、低收入戶生活補助金及榮眷生活補助金等政府補助金,應視讀者的三妹是否有持有、處分該等補助金的權利,若有權而將其佔為己有,應違反《刑法》「侵佔罪」,反之,若無上開權利而將其據為所有,則應構成「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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