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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買一隻腳較划算?(林煜騰)
2017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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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參與審判的議題討論得沸沸揚揚,新聞追追追/扯!掉艙門砸校園老直升機UH-1H 早有前例,到底是要採取「人民法官一起判」的參審制度,地震只對高樓有害? 專家:超過八成受損反為低矮房!,還是「法官認定法律、人民認定事實」的陪審制度難有共識。若將人民的意見納入審判是個趨勢,泰廟賣虎撈錢 150隻全充公,就不得不回歸制度的初衷作為選擇的基礎。依司法院人民參與審判網站描述,反國票購併 三信銀千人誓師,推動此制度目的是希望人民參與審判後「理解法官工作的內容及法律規範的精神」並「表達對法律適用的普遍看法」,跨海來台!越南罕病寶寶 台灣移植骨髓戰勝白血病,透過法官與人民的對話,提升對於司法的信賴與尊重。考量便宜還是有效由於不論在參審或陪審制度下,都可達成相同目的,差別只是在效用的高低。因此何種制度「較省錢」,就成了制度選擇的一種考量。陪審制度需要人數最多(9名或12名陪審員),審理過程可能最長,因此就有認為應採取「參審」制。然而,不論參審或陪審制都必須建置參審(陪審)員選任系統、發放旅費、佔用人民時間等等,這些成本和現行制度相比都是龐大開銷。在制度選擇上難道要考量的「最便宜」?而不是務實的評斷何者「最有效」?
事實上不論參審或陪審,對人民而言都是勞力、時間、費用的負擔,並要承受案件審理的心理壓力。對人民而言真正重要的是坐上審判席後,自己的意見能不能變成判決結果。參審制讓法官引導人民思考,立意良善,但近期司改會統計司改國是會議的發言狀況,非法律人發言比率偏低(最低12%,最高44%),就可見非法律人難以自在的與法律人討論案情。在法律人主導非法律人噤聲的審判,或人民意見不能影響法官決定、而法官又不能說服民眾的情況下,豈不只是近距離的加深人民對於司法的不信賴?
再者,讓民眾可以透過審判了解法規範的精神,必須檢、辯雙方攻防淺顯易懂。然而若檢辯早可預期是由法官主導,民眾影響判決結果的機會渺茫,又何來誘因進行白話的攻防?
在陪審制度下法官仍要「依法」審判,在案件審理前後,都要向陪審員說明審理的原則和法律,以確保能根據法律要件認定事實,透過此分工也可降低法官負擔。但在參審制下,法官要告知參審員審理案件的原理原則,又要將自己意見與參審員磨合,於法官早已過勞情況下只是更加重負擔。當法官無法心平氣和的引領民眾討論,也只是拉遠司法與人民的距離。
如何審理被告權利另值得關注的是,陪審制是否會因欠缺正當程序且因人民素質不佳而影響被告權益?此問題的關鍵是選擇陪審團從來都不是被告的義務,而是權利,人民也可選擇由職業法官審理。若被告相信人民素質,選擇陪審團審理,何以會有權益受損可言?況且,本來就可以有相對應的制度設計來補強陪審制度的缺失。不論參審和陪審都是一大變革非一蹴可幾,且應建立後續配套措施。但在制度決策上,應該有更多的理解、嘗試與比較,並以效用作為優先考量。貿然購入「一隻腳」的鞋子,不會是撿到便宜,更多時候只是一種浪費。
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