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 出國換肝腎 恐囚5年

【沈能元、蔡明樺╱台北報導】到國外移植來源非法的器官,王丹心痛「盼他記取教訓」,返台後將有牢獄之災。立法院針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ESPN分析 神準出手又陡又快,朝野協商達成共識,適應投1休4 殷仔最大挑戰,增訂民眾若到國外移植買來的活體器官,最高將處五年有期徒刑及一百五十萬元罰金。另死刑犯器捐也將走入歷史,衛福部將在「器官移植作業準則」中明定不得使用死刑犯器官。新制最快下月上路。最強動新聞看這裡目前國內等待器捐的有八千七百六十二人,等待腎臟的人最多、達六千五百八十六人,其次是肝臟一千一百七十人,但因國內器捐風氣不盛,不少患者被迫到中國等地做器官移植,但器官來源不明,甚至買賣取得引發爭議,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昨說,修正草案增訂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的器官,都應是無償方式,若是用買賣取得,買賣雙方將處一年至五年徒刑,得併科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
王宗曦說,國內嚴禁醫師做違法器捐,故國內從未有類似案例,也未曾針對器官買、賣雙方有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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