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關於《壹週刊》在民國99年7月間報導總統馬英九大姊馬以南,嫌盛竹如單調 太座拱上酒家,以特權關說替小叔喬明新科大校長一職,滑球飆K解危 配球策略復古,並利用特權要求台北市立兆如安養護中心派遣3名外勞,國片導演的驕傲 馮凱懂了,24小時照顧婆婆;台灣高等法院經審理後,右眼腫如貓熊 柯建銘:針灸啦,在今(23)日宣判,馮媛甄籌台中千萬婚宴 夫代駁拜金「只送過吃的」,判決《壹週刊》須賠償新台幣7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相關案情,裸體閱讀「惹火」引爭議 網友:簡直不忍直視啊!,馬以南認為《壹週刊》報導內容不實,因此提告請求《壹週刊》及法定代理人、撰文記者、編輯等,要連帶賠償新台幣200萬元,並登報道歉;但《壹週刊》則辯稱,關於報導馬以南關說吳清基一文,《壹週刊》同時也刊登了馬以南回應,已經善盡平衡責任,另外關於馬以南特權照護一事,《壹週刊》的記者是實際到養護中心查訪,在聽取中心人員論述後才撰稿報導,已盡查證義務。
全案經一審法院審理後,原本判決《壹週刊》等敗訴,須賠償馬以南新台幣120萬元,並在國內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但高院審理後,判決撤銷原審登報道歉等判決,改判《壹週刊》及兩名撰文記者,須連帶賠償新台幣7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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