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伙食費加薪的騙局(馬碩遠、陳全正、王朝正、林尚儒、邵允亮)

日前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波多黎各速度戰 拼贏老美搶先卡位,今年元旦起,「兩個美國」恐更撕裂 選後殘局難收拾,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提供員工膳食或按月發給員工伙食代金,金塊主場夯 受讓過盤,從每人每月新台幣1800元提高為每人每月2400元,9國銀怨受累 恐虧160億,差額600元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財政部特別強調,A3994 婦顧癱夫 為3子「再苦都撐」,這次調高伙食費限額免計入薪資所得稅,趙少康傳真:解散重組航特部(趙少康),是希望藉鼓勵僱主實際增加支出方式提高對員工伙食費補助,落實照顧員工,達到為員工加薪的效益。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僅建議不具拘束力相關函釋公布後,社會上一片歡欣鼓舞。一般民間企業員工大多保持正面看法,認為一個月600元雖然不算多,但總算是不景氣中的一個小確幸。進而開始期待各家企業會依照財政部前開所發布解釋令,提高每月伙食費,以達到實質加薪之效果。
然而從事稅務法律工作多年,本文對於各家企業是否會依財政部所想為員工調高伙食費持保留態度。問題的根本在於兩點:(1)提高免稅額,免的是誰的稅?構不構成企業調高伙食費之正面誘因?(2)不依函令調高伙食費,其效果為何?企業是否會因此受處罰?
仔細檢視財政部所發函令,可以知道本次提高伙食代金額度,其效果是「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所減免的,其實是「員工每年應繳納的所得稅」。因為得到減免稅賦優惠的對象並不是企業本身,對企業來說,不存在將伙食費由1800元調高為2400元之正面誘因,因此企業是否願意依財政部所發函令額外加薪600元,唯一的寄望就在看企業是否有提高伙食費的義務。
然而遍查國內稅法相關法令,皆未能查得相關之處罰規定。換句話說,本次財政部所發布提高員工伙食代金之函釋,屬於「建議」性質,不具法律上拘束力,企業並不會因不調高伙食代金金額而受到任何處罰。在正面誘因、負面誘因皆不存在之情況下,期待企業會體恤員工額外提高每月員工伙食費,無異於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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