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大外炸雞店欠75萬管理費 法院判決須搬家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搶進低底盤巴士市場 和泰車首年要賣300台,師範大學外的一家炸雞店因積欠管理費,「黨產全合法」洪找學者背書,被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須交還店面。

判決書指出,陳涂開戰車 噴水池交鋒,一家公司與師範大學簽訂合約,由他們使用師大外部分場館經營餐飲業。一家炸雞店與該公司簽訂合約書,約期至2014年9月底。但該店在2012年1月至3月都未繳交管理費,共計75萬元,且在寄發存證信函後,炸雞店仍未繳清,因此該公司請求交還該店家租賃的1、2樓場地,且須按月交付25萬元。

炸雞店主張,自己並沒有蓄意欠錢,並要求以現金付費。同時,炸雞店表示,該場地因瓦斯間變動,使他們蒙受10萬元的損失。

台北地院認為,即使名為管理費,仍有店租的性質,即使炸雞店因支票跳票而須以現金付款,仍未免除要先給的義務。因此判決須退還店面,按月積欠一共75萬元的管理費,可分期為一個月2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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