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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亂爆死者不倫 判4月引聖經批「苟合」 追思會親友目瞪口呆
2016年12月29日
牧師馮國順(小圖)未經查證就在追思禮拜上稱往生者外遇,【唱新聞】星侶火車便當玩太猛 羅美玲笑虧《愛一直閃亮》,被依誹謗死者罪判刑。翻攝畫面【王吟芳╱高雄報導】高市基督教浸信會牧師馮國順,獅子座 財運亨通,今年五月間替往生的周姓醫師主持追思禮拜時,雞肉不一定是白肉 紅白肉到底怎樣分?,竟在上台證道時不斷稱周有外遇、「周伯伯對不起周媽媽」,朝陽人壽接管首日 未見保戶解約潮,還引《聖經》「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讓上百賓客目瞪口呆,周家氣炸提告,高雄地院認為,馮未經查證就轉述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傳聞,依誹謗死者罪判馮四月徒刑,得以十二萬元易科罰金。馮國順(七十三歲)昨拒訪,周姓醫師的女兒則氣憤指出,一般牧師在告別式講道,都是安撫生者、祝禱亡者,「我父親當了一輩子麻醉醫師,是非常好的人,九十一歲高壽過世,全家幸福和樂,他卻在我爸的葬禮上鬼扯我爸搞外遇,真的太可惡了!」
辯稱提醒參與賓客不過馮男在法院審理時否認說過誹謗死者的話,辯稱當時有對安息者(指周醫師)說一些回顧的話,至於引述《聖經》希伯來書「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的詞句,則是要用來提醒追思會的參與者。但法官傳喚多名現場證人,都證稱馮國順在證道時有說「每次探訪周媽媽,為她禱告,總是希望她可以卸下心頭重擔交給耶穌,饒恕自己的丈夫,饒恕介入的第三者」、「周伯伯的外遇,是上帝不許可的事,破壞了婚姻中和諧的愛,一直成為周媽媽心中的痛」。
聽他人轉述未查證法官再問馮男有何根據認定周醫師生前外遇,馮說無法證實,但曾聽別的牧師提過,且他去探訪周妻的時候,周妻會稱丈夫「那個死鬼」,馮說:「我都是從別的方面去體會,覺得她先生(指周醫師)有外遇的可能性。」判決指出,周妻沒向馮說過丈夫生前外遇,馮男卻單憑其他牧師轉述等傳聞,未向周家人查證,就擅自公開指摘周醫師有婚外情,且周並非公眾人物,人品操行顯與公共利益無關,馮男的言論也逾越「對與公眾利益有關事項為善意評論」的界線,因此依誹謗死者罪,將馮判刑。可上訴。
教友:我們嚇壞了一名當時參加周醫師追思禮拜的教友表示,聽到馮講那些話「我們大家都嚇壞了。」台中基督教長老教會忠孝路教會主任牧師王武聰表示,基督教的告別式通常是「尊榮故人」,一般不講亡者不為人知的醜事,除非是大家都知道,且亡者生前也真心悔改獲得原諒與認同,才會在告別式上與眾人分享,而牧師應有常識判斷拿捏哪些事跡有值得分享的價值。
馮國順牧師小檔案年齡:73歲婚姻:已婚學歷:1986年畢業於台灣浸信會神學院經歷:1989年1月起到高雄市基督教浸信會牧會至今資料來源:高雄市基督教浸信會
【報你知】誹謗死者 可判1年律師洪條根指出,我國《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中,除了訂有一般常見對生者的公然侮辱及誹謗罪,另在第三一二條還訂有「誹謗死者罪」,只要是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本條立法目的是維護死者及其後代遺族的名譽,因為人縱使死了,仍有尊嚴,所以法律對於誹謗死者的處罰標準,與誹謗生者的普通誹謗罪無異,最高都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